震惊!宾县林场“杀猪惨案”:张艳秋七年维权,三警局推诿

2025-12-29 15:21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震惊!宾县林场“杀猪惨案”:女企业家张艳秋七年血泪维权,三警局推诿不作为
案情曝光:数百头种猪惨遭屠戮,七年纠纷震惊东北
 
  在黑龙江省宾县松林林场,一起涉及数百头种猪被宰杀的纠纷已持续七年。民营企业家张艳秋指控林场时任场长刘粟君未经授权宰杀其猪只并破坏猪场,导致经济损失近千万。林场否认责任,声称双方无正式合同。
  人民监督网调查揭示事件始末、合同争议、司法进程与刑事维权路径,凸显当地投资纠纷及营商环境的复杂性和民营企业家维权的艰难。
 
投资陷阱:70年林地合同背后的养殖梦魇
 
   2016年4月28日,张艳秋与宾县松林林场签订《国有林地股份合作经营养殖合同书》,租用林地70年(至2086年)养殖鄂东黑猪。合同约定,林场有义务保护投资;若因政府征用或人为破坏导致停产,林场按每年100万元利润赔偿;争议时,按投资额五倍赔偿。管辖法院为张艳秋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图:民营企业家张艳秋展示证据/ 朱瑞峰摄影

 
  合同签订后,张艳秋于2016年6月开始建设猪场,10月引进首批313头种猪。到2017年12月,猪场存栏217头种猪和150头仔猪。张艳秋因大兴安岭老家事务离开,将猪场暂交给刘粟君,告诉工人,有事找林场。
 
血腥现场:猪只惨遭棍棒围杀,肉块冷藏成谜
 
  2018年2月,张艳秋返回猪场时,发现300余头猪踪影全无,现场遗留猪毛、血迹和大锅。工人透露,2017年12月底,杨云雷带人宰杀猪只,包括带崽母猪。宰杀过程残忍:用棍棒和网捕捉,在院内支锅褪毛。剩余猪肉包装成500多件(每件约2公斤),部分仔猪售卖,其余存入冷库。
  林场时任场长刘粟君解释称,黑龙江省政府拟在该地块建赛车场,需腾空场地,且张艳秋口头表示“不要猪了”。张艳秋坚决否认授权,强调即便放弃,也应由自己处置。2018年10月,猪场进一步遭破坏:办公设施被搬走,厂房拆毁。张艳秋指责杨云雷和时任场长刘栗君主导破坏。
  2018-2019年媒体报道证实了宰杀事实:刘栗君承认猪被杀,但称系张艳秋口头放弃;杨云雷承认执行命令,因地块需求。宾县新立派出所受理报案,称调查复杂,承诺公布初查结果,但至今未见公开更新。林业局调查则否认林场直接责任,称地块属职工承包,与局无关。
 
唇枪舌剑:受害者怒吼“凭什么杀我猪”,林场狡辩“无合同”
 
  张艳秋:强调未经同意宰杀猪只系侵权行为。“凭什么不经我同意杀我猪?即便不要也是我处理。”她出示合同原件,否认放弃猪只,指责林场伪造合同并破坏营商环境。多次协商无果,转向司法维权。
  林场方:刘栗君称事件与林场无关,仅口头传话,无书面证据。林业局表示,无养猪合同存档,仅有一份种植北药合同。猪场地块系转包给第三方,与林场无关。建议通过司法解决。
  警方与林业局:警方2018年受理双方报案(宰猪与伪造合同),但因缺合同原件难以鉴定。林业局视纠纷为个人经济问题,与局无关。
 
法庭风暴:一审败北,赔偿梦碎,谁为黑猪惨案买单?
 
  2022年5月,张艳秋在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2)黑2761民初779号),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赔偿猪只损失342.5万元(217头种猪每头1.5万元,150头仔猪每头1200元)、厂房及用品损失20万元、停产利润损失400万元(自2018年起每年100万元),总计762.5万元。
  林场反诉称合同无效:条款多处书写错误,非真实意思表示;无存档记录。否认侵权,辩称若存在委托关系,可能包括宰杀授权,但张艳秋无证据证明支付养殖费用。
  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合同中关于林地所有权的约定无效,但养殖部分有效;驳回张艳秋的其他诉讼请求,以及林场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杨云雷自认雇人宰杀猪只,但张艳秋未能证明杨系林场职工或受林场指派,故林场不承担赔偿责任。张艳秋可另行向杨云雷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65,176元由张艳秋负担,反诉费100元由林场负担。若不服,可上诉至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2025年12月,未见公开上诉信息或二审结果,纠纷或止于一审。
 
财产浩劫:969万损失清单曝光,种猪血泪账单触目惊心
 
  民营企业家张艳秋向人民监督网记者展示了损失明细表(2018-2019年):367头种猪(每头2万元):734万元(与起诉数字不一致,或包括后续繁育仔猪);墙体拆除:130万元;锅炉、地热等设备:30万元;办公用品、药品、酒茶等:50万元;机械、电线、电器:15万元;围栏、砖块等:20万元;总计969万元,归咎于杨云雷和刘栗君的破坏与偷盗。
  媒体报道重点强调猪只损失:217头种猪被杀系“严重打击”,这些南方品种经本地驯化,经济价值高。
 
犯罪黑幕:涉嫌三宗罪,专家怒批警方七年不作为,检察院将成救星
 
  人民监督网采访了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人民监督》专刊资深编辑、法学博士、北京宜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卢培伟,卢培伟博士指出,该案已涉嫌三项刑事罪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宾县公安局、方正县公安局对张艳秋的刑事报案七年推诿,拒不出具受案回执和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享有立案监督权。张艳秋作为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这一观点为张艳秋的维权开辟刑事路径,补充民事诉讼的不足,强调公安机关的怠于履职可能需检察监督介入。
 
迷雾重重:七年无果,刑事申诉或掀惊天波澜
 
  2018-2019年媒体曝光后,警方承诺公布初查结果,但无进一步公开。林业局否认责任,称地块转包无关。2022年一审判决后,维权进程似陷停滞。刑事申诉若推进,或带来新转机。
  未解问题包括:合同真伪(林场称伪造,张有原件经鉴定为真);宰杀授权证据(仅口头陈述);赛车场项目是否直接导致(林场提及但未证实);是否有上诉、二审或刑事立案。
 
正义呼声:投资噩梦警示,呼吁斩断权力黑手护农民血汗
 
  此案暴露了林业土地投资的风险:合同漏洞、证据缺失及权力不对等加剧纠纷。民营企业家张艳秋的七年维权路,凸显小农面对机构的困境。若刑事路径奏效,林场相关人员或面临追责。建议涉事方提供完整证据,推动透明解决,以维护营商环境和民营企业权益。

责任编辑: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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